1、办理部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前置条件: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4、办理程序:(1)女性失业人员(或其受托人)在出院或生育后60日持申报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生育补助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书及资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5、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书
(2)身份证
(3)住院发票
(4)准生证
(5)新生儿出生证明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第2、3、4、5款出示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第2、4、5款收复印件,第3款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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