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前置条件:(一)申领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助创业成功、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在我市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1)申领对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2)申领对象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以经营者身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投资人身份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不属于申领的范围:(1)申领对象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申领对象因连续两月未按规定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未参加培训而已经停发失业保险金。
政策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4、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向失业保险核发地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及创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将申请人申请的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划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个人账户。
5、申请材料:《成都市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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