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以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本市户籍、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
1.由申报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字、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 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个人账户复印件。
申报流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人每月初到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灵活就业情况,填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合格,公示后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经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拨付到灵活就业人员的银行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联系方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69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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