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
3、前置条件:(1)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在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2)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3)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4、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带上相关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5、申请材料:(一)必备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证明材料)、1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二)补充材料:(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出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颁发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四川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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