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前置条件:工伤类、因病(非因工)类、委托类
4、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及提交资料--审核受理--收取鉴定费、下达受理通知书、录入被鉴定人资料--医学检查--组织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领取鉴定结论
5、申请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理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2)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含X线片、CT/MRI检查报告、相关检验、化验结果);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3)被鉴定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护理信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需为单位用人,并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2)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3)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需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1)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2)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3)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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