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办理时限:出院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3、前置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住院治疗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4、办理程序: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住院费用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婚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用审批表》。住院费用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婚姻证明、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注意事项:(1)异地住院不需要在住院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
(3)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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