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2、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前置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一)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二)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4、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在20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5、申请材料:(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1份;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章);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1份(封面盖章),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复印件1份;
(5)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1份;
(6)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1份;
(7)企业工会意见(应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工会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到会职工签名确认)。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到会职工应签名确认;
(8)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应当书面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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