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办理时限:手术之日起一年内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3、前置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计划生育手术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4、办理程序:自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1)异地手术不需要在手术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
(3)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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