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HR都会觉得岗位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只是在招聘时作为标准。 规定的录用条件、岗位职责也多是泛泛而谈。 殊不知录用条件、岗位职责将在HR管理的诸多环节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很多HR认为,试用期间企业可以任意开除员工,不会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并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试用期期间HR开除员工需要证明如下内容: (1)该岗位的录用条件,并需要员工本人知悉且认可; (2)试用期期间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决定一旦被法院认定为违法,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减用人单位在员工心中的公信力。 还有部分员工不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将使用人单位更加难堪。 法律规定,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即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还需要证明该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的签订违背了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如实陈述,则用人单位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可以在录用条件中列明相关要求,比如在招聘时写明应聘员工必须至少有三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这样员工入职后,如果发现其工作经历系伪造,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员工欺诈签订的劳动合同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无论是从科学管理还是企业用工风险的防范来说,建立一套完备的岗位录用条件以及岗位职责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同时,为了防止发生纠纷时员工不认可相关的规定内容,需要员工入职时在相应文件上予以确认签字。